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宅基地也可以作为婚前财产处理。
首先,如果该宅基地是婚前双方家庭所在村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取得的公有土地,且在婚前已经划分给其中一方家庭作为宅基地,那么该宅基地可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不涉及分家分割,该宅基地可以由原来的所有者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在婚前,双方有在对方家乡或户籍所在地买宅基地的行为,那么该宅基地也可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需对该宅基地进行评估,将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处理。
最后,如果婚前买宅基地的资金来源全部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该宅基地也可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在离婚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资金来源清楚,并且该宅基地要进行评估。
总之,宅基地在婚姻关系中属于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但在婚前购买宅基地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并保留好相关资料。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