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员骗保属于欺诈行为,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赔员根据自己掌握的权利信息,以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理赔款项,本质上也可以说是挪用公款。因为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本质上也是公众的财产,而投保人交纳保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理赔赔偿。如果理赔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擅自侵吞保险公司的资金,就是对投保人的欺诈和财产的非法侵占,也就是挪用公款行为。
理赔员骗保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挑战了社会公信力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挪用公款不仅是个人的违法行为,更具有扰乱社会治安和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理赔员骗保行为的出现,也暴露了保险公司监管机制的缺陷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缺陷。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理赔员的监管和培训,引导理赔员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该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