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子女对于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习俗传统来判断。
首先,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给予农户的用于建房居住的土地,是农民合法居住和生产的依据。根据2008年《农村宅基地条例》,宅基地属于农民家庭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同等享有权益。
其次,如果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且父母在法律上未作出有关继承的规定,女儿应当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包括宅基地。然而,在一些地区,尤其是传统社会,可能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女儿在继承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此,女儿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家庭传统和性别平等等因素。在实践中,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维护女儿的合法继承权,促进农村社会的平等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