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肚子里的孩子是有被保护的权利的。虽然他们还没有出生,但他们已经存在,是有生命的,也具有人权和法律权利。宪法和法律保护胎儿的存在,但具体到抚养权上,会牵扯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法律上,抚养权是指法院或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健康、财产等方面的监护、照顾和保护。但对于肚子里的孩子,由于他们还没有出生,还不存在抚养问题。因此,在胎儿尚未出生的情况下,无法确立抚养权。
然而,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对未出生的胎儿的伤害行为是要进行惩罚的。而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孩子在出生前死亡或者死产,家属可以起诉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些都说明了肚子里的孩子是有一定的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未婚夫妻分手时,女方已经怀孕,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对肚子里的孩子进行一些抚养方面的安排,比如协议支付育婴费,以支持孩子的生活成长。但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法确立抚养权。
总之,尽管肚子里的孩子无法确立抚养权,但法律上保护胎儿的存在和权益。在现实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一些抚养方面的安排和协议,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