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一般来说,分公司并不具备仲裁离婚协议的权力。确切的说法是,离婚的仲裁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是人民法院负责处理,而分公司作为企业管理的执行部门,并不具备这项职能。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过公证或者在人民法院认可的证明文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的协议。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议的内容存在争议,此时需要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婚姻关系的裁决和离婚协议的制定。
因此,分公司一般没有资格仲裁离婚协议。如果出现离婚纠纷,分公司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正确受理,但具体裁决还得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处理。在分公司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双方离婚协议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分公司作为企业管理的执行部门,不具备仲裁离婚协议的权力。如果出现离婚纠纷,分公司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正确受理,但具体裁决还得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