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之一,其起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进行签字盖章。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离婚双方权益,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分配、抚育子女等问题引发争端。
民政局并不提供离婚协议书,因为它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个人行为,与民政部门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自行起草、签署和保存离婚协议书,并向民政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由法院判决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权等相关问题。
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离婚原因、离婚方式、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探望权、赡养与扶养协议、债务清偿、财产转移等相关条款。此外,还必须包括离婚双方的个人信息、签署日期、证人签字等必要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合理诉求和切实情况。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对于保障离婚双方权益、预防离婚纠纷、促进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夫妻在起草、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认真考虑双方合理诉求,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离婚协议达成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希望社会上某些人士能够注重婚姻家庭的维护,尽量避免夫妻离婚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