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为城市建设、拆迁需要而向拆迁户提供的住房,因此,它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标准、审批、建设和交付使用的。但是,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
一些人认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公益目的而划拨,不能进行房产证办理。但是,实际上,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所有权登记原则,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单位为出具权属证书”。因此,只要符合所有权登记要求的不动产,都可以办理房产证。
另一方面,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房产证办理。例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明确表示,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此外,在《房产证申请公示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符合申请房产证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登记。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政策允许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那么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权清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