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卖掉后能否再拿到补贴的问题,其实是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误解的。
按照国家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由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而拆迁安置房,则是由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现金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拆迁安置房,那么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他们将不能再获得任何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现金补偿,那么在拆迁安置房建成后,他们也可以选择将现金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但这只是一种选择性的补偿方式,并不能再次获得补偿。
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一些拆迁安置房出现了“规避政策”的情况,即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他人之后,通过与购房者达成协议,依然可以使用拆迁补偿等福利政策,这种情况属于违规行为,是不被允许和支持的。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过规避政策来获得额外的补偿,这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对于行政管理和公共利益,也存在一定的损害。因此,在对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和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避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