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改造而进行拆迁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拆迁户提供的一种替换住房,它的出现解决了拆迁户的住房问题。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房户主来说,是否可以随意卖掉自己的安置房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属于户主,但房产证和所有权并不属于户主,而是属于国家和公共利益。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拆迁房屋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在临时安置房建设区外的用地上,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成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
因此,拆迁安置房户主并不能随意卖掉自己的安置房,因为它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旨在帮助困难家庭安置居住。如果户主将安置房卖掉,那么就会丧失这个政策保障,对于户主来说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不应该去进行。此外,如果出现变卖现象,除了导致困难群众再次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外,还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户主不能随意转让。如果户主确实有其他需求,可以考虑先将该房屋出租或者作为自己的租赁住房,实现一定的收益。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并加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预防拆迁安置房出现不当流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