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既违反了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计算挪用公款的盈利额度时,首先需要了解“盈利”的概念。
在刑法中,“盈利”指的是犯罪所得与本人原有财产相比的增值额。计算盈利的公式为:盈利=犯罪所得-原有财产。
对于挪用公款罪,犯罪所得指的是挪用的公款金额。而原有财产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的全部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等。如果嫌疑人在犯罪前已经拥有了一定的财产,那么在计算盈利时要将其原有财产和犯罪所得相减,得到实际的盈利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盈利时应注意界定挪用公款的时间段。因为挪用公款不是一次性罪行,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犯罪所得的时间段也就相应延长。例如,如果嫌疑人在五年内挪用了公款,那么在计算盈利时,应该将五年期间的全部挪用公款计算在内,而不是只计算最后一次挪用公款的金额。
总的来说,计算挪用公款的盈利额度需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如嫌疑人原有财产的数量、挪用公款的时间段和挪用公款的金额等。只有在对这些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之后,才能得出准确的盈利额度,为司法机关进行执法、裁判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