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公共资源转入私人口袋是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相应的惩罚也是十分严厉的。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须经过审批和验收,所以想要逃避法律制裁不是那么容易的。
首先,挪用公款的所谓“逃跑”,并不能带来真正的保障,因为国家法律机构具有强大的调查、追捕和侦查手段,而且在改革的今天,公共领域的监管力度也将越来越严厉。因此,无论是在短期还是长期内,挪用公款者都难以在国内安然无事。
其次,挪用公款除了违法犯罪之外,还可能引起广泛的社会不良影响,公众舆论的谴责也是伴随着这种犯罪行为的。挪用公款的行为一旦曝光,将失去申请银行贷款、聘请律师或联系工作等一系列社会信用和资源,也会给涉事者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如果涉事人攫取的挪用公款超过固定的比例,根据犯罪人处罚的种类不同,可能会面临不等的监禁期,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比方说,挪用数百万、数千万以上公款的贪污行为,由于其严重性,会被定为一级罪行,即特别重大的贪污罪,罪刑相当严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仅涉及到道德、道德、负责人等方面,在现行法律面前挪用公款也是不可能有所遁形的,通常情况下更是会被追查惩罚,若逃脱被惩处,也会给涉事人带来莫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因此,强烈呼吁公共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维护公共财产管理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