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归属在离婚后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既父亲或母亲。离婚后,两人如果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裁定,通常会判决把孩子的抚养权划分给其中一方。
如果孩子有两个女儿,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很有可能会被划分给其中一个女儿,或者由两个女儿轮流负责。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女儿已经成年,所以对于孩子的抚养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女儿可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无法长期抚养孩子。
此外,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委托给其他人,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优先考虑给予父母抚养孩子的机会,因为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后两个女儿可能会被判定共同抚养孩子,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协商和裁定。而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尽可能地履行抚养义务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