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一种政府依法依规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居民房屋后,给予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购置新房或者利用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的行为。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国家的土地、房屋相关政策,因此在拆迁安置房收取税费上也有相应的收费渠道。下面具体解释拆迁安置房所涉及的税费问题。
1. 房屋转让印花税
拆迁安置房如果需要出售,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房屋转让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房屋转让印花税根据房屋转让的价格和面积计算,印花税费用为总价的3%,开始持有时间不足2年的房屋按照总价的5%计算。
2. 个人所得税
拆迁安置房交易涉及到的利润也需要缴纳个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房产转让获得的收入,按转让所得的总额计算,税率为20%,可扣除的费用包括购买该房产的直接费用、房产定价增值部分以及印花税、贷款利息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拆迁安置中获得的赔偿属于国家规定的免征税收入或者减轻征税收入的范围,个人可以不用缴纳个税。
3. 增值税
拆迁安置房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既往我国土地增值税统计口径为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增值的3%,而现在则是按房产交易的金额(含税)的5.6%征收,其中3%算作公共财政专项基金。
总体而言,拆迁安置房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如果拆迁款属于免征税收入或者减轻征税收入的范围,个人是可以不用缴纳个税。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对不同的税费也应该有所了解,避免因为对税费了解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