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很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在广泛意义上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用于他人的目的,造成了国家与社会的损失。挪用公款行为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挪用的数额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刑的严重程度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
如果是挪用公款二百万的案件,涉案金额属于较高的数额,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惩罚方式通常采用有期徒刑,刑期一般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判处取缔企业或撤销许可证等较高的行政惩罚措施。因此,对于挪用公款二百万的案件,其判刑情况应该是不少于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时,有时会考虑被告人是否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退赃、配合侦查等情节,并在判刑时给予从轻处罚。但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侵犯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既要追究犯罪责任,也要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给犯罪分子一个严厉的惩罚,让他们明白法律的威严,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