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山东省兰陵县兴隆街道瑞兴小学的原校长孙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警方抓获。据报道,孙某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甚至和他人合谋虚假报销,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据了解,孙某最早是在兰陵县桥头镇担任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表现优异,很快被调到了兴隆街道瑞兴小学担任校长。但是,他在担任校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私人用途。其中,最严重的案件是他与一名工程师合谋,虚假报销工程款项,共计挪用公款50余万元。此外,他还把校内的餐费用于自己的餐饮开支,还购买了大量奢侈品,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今年7月底,兰陵县纪委对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开展调查,当月29日,孙某被正式刑拘。目前,他已被移交到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人们对孙某的行为表示极度愤慨,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公款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必须用于公共利益。无论身处什么岗位,都应该严守纪律,遵循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挪用公款。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