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安置是中国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居民的利益,市政府会统筹规划好拆迁安置区域,提供安置房屋及补偿费用,确保被拆迁居民获得到充分的补偿。
但是,一些宅基地拆迁后,由于允许被安置家庭私自处置拆迁安置房,使得一些人出现了“搞走私、赚差价”的问题,从而引起一些其他问题,例如为了更多的赚钱,一些房东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拆迁安置房怎样处理,及是否能在没有被规定的范围内赠与他人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赠与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受让人拥有自愿或不自愿的权利,在没有限制或禁止合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出售或赠与拆迁安置房,而且根据《物权法》第63条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对于合同的约定就是有效的,所以赠与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这里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被拆迁的安置房是政府购买或者公有的财物,因此应该不折不扣的用于解决民生问题。
2.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赠与的双方都需要清楚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风险,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赠与过程的合法性。
3.另一方面,按照规定,赠与的双方在进行赠与之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核,确保双方合法有资格进行赠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赠与他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赠与之前双方应该了解市场情况,规定范围内确定相关的资格,出售的价格也需要合适公道,如此才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赠与安置房的交易。如未有规定则可能按无效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