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一般需要盖婚姻登记章或者离婚协议专用章。很多人在进行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都比较关注章的盖法,因为盖章是证明离婚协议合法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离婚协议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准备。当属于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将协议内容写明。协议内容一般包括离婚的原因、离婚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对子女的抚养、探望、赡养等方面的约定等。协议内容一旦达成并经过双方确认签字,就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办理离婚手续。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将离婚协议一起交纳。在此,记得需要在协议正文末尾空白处作出以下声明:本人在本协议签订完毕后负责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在协议备案之后,民政局会盖上相应的婚姻登记章或者离婚协议专用章,公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办理离婚协议过程中,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要是当事人本人签字,并需要在协议正文的结尾空白处进行签字。
2. 协议需要写明离婚的原因、离婚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对子女的抚养、探望、赡养等方面的约定。
3. 对于子女抚养、探望和赡养的约定和协议,需要符合我国民法、婚姻法的规定和要求。
总之,在办理离婚协议的时候,需要格外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特别是在对子女财产和抚养方面的约定更是需要慎重对待,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