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孩子在未达到18岁之前属于“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理管理其财产;同时,父母有关抚养、教育和监护方面的权利。但是当孩子达到18岁成年后,法律上认为其已经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成年,不再需要由父母来代理管理财产等事务,父母的权利也相应减弱。
此外,在部分情况下,法律上仍然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具有一定的抚养责任,比如子女患病或残疾,需要经济支持或策划后事;或者子女未达到经济独立的能力,需要父母提供精神和物质帮助等。一般来说,这种抚养责任是基于亲情和家庭责任的层面,而不是法律义务。
总的来说,18岁成年后父母的抚养权会逐渐减弱,子女将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决策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以及成年子女的实际经济情况,都对其抚养责任的履行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