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由与未成年子女同居的一方承担子女抚养、教育和管理等权利及义务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抚养权往往会被判给宝爸,而宝妈则更多地被认为是孩子的照顾者和支持者。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现代人们越来越注重平等、尊重和照顾孩子的情感需求,因此抚养权的判断也越来越偏向于综合评估各方面的因素,而非简单地以性别作为标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如为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法院则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因此,无论是宝爸还是宝妈,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充分展现自己的照顾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意愿,同时解决离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分割、抚养费等问题,而不应因为性别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综上所述,抚养权的判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而不应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所影响。只有真正尊重和保障孩子的利益和需要,才能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