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抚养权协议是一种私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自愿签署,主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教育和财务责任等权利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手写抚养权协议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不像司法机关颁发的判决书那样具有最终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手写抚养权协议缺乏公正性。这是由于制定时缺乏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引导。因此,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占据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签署不公正的协议。不同于法官的中立性,束缚力也不强。
其次,手写抚养权协议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家庭法规则中规定,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能使手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规定。当然,在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条件下,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谨慎签署。
最后,手写抚养权协议缺乏保护措施。一旦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协议缺乏有效的推进机制来促进另一方的合理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可能无法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手写抚养权协议确实有其一定作用,但是仍然需要加强公正性、法律效力和保障措施,方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能减少双方和孩子的失落和妥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