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达成的一种约定,它规定了离婚的各项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是离婚最终结果的法律文件之一。虽然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但它并不是没有公正效力的。
首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依照法律协商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应当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法律不禁止离婚协议的成立,自然也不会禁止离婚协议的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当事人自由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例如,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作为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经过双方确认后,可以在法院的判决中得到认可。同时,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司法机关公证,其效力将更加明显。
最后,要注重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该成为一种打官司的借口,离婚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应坚持公正原则,切勿因为名义财产分割等问题而损害彼此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属于事实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同于公证、判决等法律文件。离婚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应注重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