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买基金是违法行为,涉嫌侵犯行政机关职务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
首先,公款是指所有用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资金,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将公款擅自挪用用于购买基金,就涉嫌侵犯了公共资源,这是完全不合法的。
其次,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买基金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不符合行政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为国家、社会的利益服务,而购买基金并不是它的职能之一。
再者,如果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购买基金,这也深得人心。如果他们因此而产生了贪污腐败行为,也必然会对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求职者要慎重选择公务员工作,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明确公权力的性质,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切实履行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推动整体上升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