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挪用公款后如果感到内疚或悔过自新,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自首,坦白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以期获得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担心自己被告发,可以主动去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等,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自愿退赔挪用的公款。这样可以显示出诚恳悔过和积极改正的态度,能够赢得有关部门的谅解和宽容。如果不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而是等待被举报或抓捕,那么处罚势必会更严厉,自己的信誉和前程也可能因此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如果被举报被捕,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不要试图隐瞒或掩饰罪行,否则将可能导致罪行的加重和处罚的严厉。同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便在接受调查和受审时能够发挥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好的辩护和维权。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或举报,必将面临涉嫌犯罪的指控和惩罚,因此在挪用公款之前,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以身试法,一旦犯罪,应该及时投案自首,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以期获得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