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买基金是违法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的本质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内部人员把公共财产或公众财产用于私人利益,多次挪用、大量挪用或恶意挪用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购买基金的资金是公共财产,并不属于公职人员或单位内部人员的私人财产,因此,将公款用于购买基金被认为是挪用行为。
其次,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公职人员或单位内部人员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属于职务违法犯罪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或者依照规定擅自处分公有财产,或者非法占有公款、公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公款购买基金行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后,在组织中,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单位内部人员如果挪用公款进行基金投资,不仅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组织的信任和职责,对单位的财务造成了损失,更加严重地危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购买基金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加强对职务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