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共同房产是一件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当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谁所有后,如果其它方面出现争议,是否可以收回已经划归给对方的房产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协议离婚是一种在双方自愿、平等、自由的情况下,经过法律程序的离婚方式。所以,各项协议条款应该经过双方协商和达成协议,如果一方单方面收回协议中规定的房产,将涉嫌违反离婚协议,也可能面临法律惩罚。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谁所有,且已经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那么该房产已经转移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收回。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虚假不实等情况,也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此时房产所有权会重新判定,不过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都能保持平等、理性的沟通,协商处理房产问题,解决协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是最理想的方式,也是最符合法律和人情道义的方式。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房产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尊重对方权益,理性处理问题。如果出现争议,建议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