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土地法的框架下,农村宅基地作为家庭和农民养老的温床,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利用宅基地的不规范开发,导致宅基地被不止一次地拆迁,给农民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那么,农村宅基地两次拆违法吗?
首先,在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4条中规定:“已批准建设的农村住宅用地,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收回。利用农民集体建设的宅基地建造非农用建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宅基地,恢复原状”。可见,对于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住宅用地,政府和开发商是无权直接或变相收回的,此时进行拆迁就是违法的。
其次,在《农村宅基地条例》中也有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另行使用,需经过本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用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这也说明了宅基地一旦被批准为住宅用地,变更用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即视为违法。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两次拆迁是违法的,政府和开发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使用权,而不能随意进行拆迁和变更用途。同时,政府也应当对于不合规的宅基地进行整改和治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