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不会规定额外的期限,因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时间限制。一旦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协议书就算是生效了,没有期限限制。
然而,对于某些具体的事项,比如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这些时间限制的设定是为了使离婚协议能够更好地适应双方的各种需要。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协议规定要在协议签署后60天内完成所有财产的分割,那么双方就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的财产分割。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完成,意味着协议无效,重新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谈判。
相比之下,子女抚养和探视这种涉及孩子的问题,时间限制一般会更长。双方会协商制定一个子女抚养和探视的计划,以规定孩子该和谁生活、每周探视父母的时间、交通安排等。这些计划通常会制定一个一段时间,比如一个孩子特定年龄段内/高中毕业等。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期限由协议具体规定,它不会影响离婚协议书本身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涉及到的具体事项,如果有时间限制的设定,一定要谨慎制定,以避免止损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