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用公司公款6万元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股东挪用公司公款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机制,削弱了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信誉度,应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决策者,应当尽到义务,按照法律和道德标准行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挪用公款违反了这些义务,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对其他股东和投资者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挪用他人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挪用公司公款6万元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