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向后所制定的书面协议,其中包含了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宜上所达成的共识,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因此,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得到民政局的认可和存档。
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真正达成共识,确定好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具体内容,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完成离婚协议书的签署。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就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双方对离婚事项达成的共同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当离婚协议书签署完成之后,一般来说是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进行存档的。民政局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存档后,将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进行确认,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经过民政局的存档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完成签署后应及时前往民政局进行存档。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是保证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的必须过程,也是解决离婚过程中潜在问题的最佳途径。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执法机构都将会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分配财产,分配抚养权等事项,因此,没有经过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