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涉及到公款利益的侵占和非法使用,严重危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在法律上,对于挪用公款三十万元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盗用、侵占、挪用公款罪,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其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就应当按照犯罪的情节和情况确定相应的刑罚。例如,涉及到的挪用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整个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的情节加重,如逃匿、聚众犯罪、恶意犯罪等,那么刑事责任的界定将更加严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除了依靠刑事法律进行惩处,还应当考虑到行政法律的惩处方式。例如,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迫被告归还公款,并进行罚款或罚款相加的处理。同样的,如果挪用公款行为涉及到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情况,那么还应当考虑到刑事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行为的强制执行。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极其严重,应当得到严肃拨处。取决于具体情况,应该依据涉及的金额、行为的情节与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处罚,运用合适的刑、行政、赔偿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