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明确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双方当事人不再想继续离婚,是否能够通过一定途径将协议书撤销或修改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依据法律程序通过诉讼或调解协议达成的,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协议存在不公平或其它情况,想要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书,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
其一,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撤销。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协议书生效后发现协议书存在重大缺陷或瑕疵,如精神错乱、接受胁迫、身体不适等情况,就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和签署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分割方式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改变协议的财产分割方式。
其二,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协议难以执行,此时可以再次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此种方式需要两个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尽可能地互相妥协达成新协议。如果最终双方都同意,就需要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双方自行私下达成新的协议而不进行公证等程序,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或修改,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运用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