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属于私有土地。
首先,在我国土地法中,对宅基地的定义为“农村住宅建筑用地”。这一定义中已经明确了宅基地是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户个人,具有私有性质。
其次,国家在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加强了私有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的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近景经济和集体经济建设等用途,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让与。这一规定表明,农户通过宅基地承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交易的,所以这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交易的,也就是说,为私有土地。
最后,宅基地的承包和管理都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按照《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让与,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农村宅基地的实际利用。这表明,农户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基本的使用权和处置权,而这些权利具有私有性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属于私有土地。虽然管理和使用权存在一定的集体性质,但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而是具有典型的个人产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