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内容的书面表述,也是离婚的必要程序之一。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查,这与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情况有关。
在一些简单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明确合理,未涉及到法定禁止协议和其他重大问题,或被认为具有丧失法律效力的情况,那么可以直接将协议书提交法院备案,无需额外的审查。例如,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简单明确,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的结果合理协调。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重大争议条款,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内容,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合理,那么此类协议书应当经过法院审查。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协议条款进行合法、合理的调整,依法裁决。因此,为了让离婚协议书能够被认可,夫妻双方需要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内容合理明确,并在法院的指导下,妥善达成协议,保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了法院审查,如果夫妻双方之间还存在法律纠纷,仍要依靠法院的裁判来解决。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始终保持理性,尽量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