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的制定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和认可的。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在法院公证处备案,然后由法院进行审核和认可。这样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即使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了协议书,但如果未经法院的认可,该协议仍然是无效的。例如,在协议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联名财产进行公正分割,法院审核时发现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法院将不会认可该协议,可能会要求当事人重新商议协议,或者由法院来进行财产的公正分割。
如果双方已经经过了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但未经过法院的认可,后果将会很严重。离婚协议的未经认可,就意味着离婚未完成,如果其中一方再次结婚或购买房产等,将会引发法律纠纷,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尽管离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但其公正性和合法性还需要法院审核和认可。只有经过法院的认可,离婚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