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拆迁房屋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给被拆迁人的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但是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拆迁安置房可能会发生违约行为。
在拆迁安置房的违约现象中,比较常见的是建设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能无法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间、区域等要求建设和交付拆迁安置房,或者房屋质量不达标,或者房屋面积和数量与约定不符等。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面对此类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控告建设单位。
此外,被拆迁人也可能会存在违约行为。例如,被拆迁人签订使用协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使用义务,或者将房屋出租等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使用协议,要求被拆迁人返还拆迁安置房。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随意违约,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双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保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