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占用、转移、挪用由国家、集体所有或管理的公共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与行贿受贿、贪污受贿等一样,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会怎么判罪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属于“量刑犯罪”,量刑首先考虑的是犯罪的情节、情况、罪过轻重等,其次考虑被告人在犯罪前所扮演的角色、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等一定数额,可能被认定为“特大”等级的挪用公款罪。
除了刑罚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能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等其他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造成的不仅是个人利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公共财产的流失,影响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于人民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来说,对于挪用公款的检举举报尤为重要,而对于受贿者和挪用公款者来说,及时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亦可减轻刑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