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姻中所得的房屋及其它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无论房屋是谁名下,双方都应该平等地分配财产。因此,协议离婚后,房子并不一定会归女方所有。
在实践中,当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可以自行商定财产分配方案,一般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达成一致即可。如果协商失败,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在确立房屋归属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当然是房屋权属。如果房屋是女方所有,且双方没有共同支付过房款,那么更有可能判定为女方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需要协商分割方案。
其次是婚姻期间财产来源问题。如果房屋是婚前购得并属于女方所有,即使在婚姻期间供养了家庭,也有可能归女方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双方都有产权,属于共同财产。
再次,还要考虑到婚姻期间居住安排。如果夫妻双方在房屋里共同生活,共同居住了很长时间,那么即使房屋归女方所有,也需要公平地给付一部分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考虑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女方离婚后需要独立抚养子女,同样应给女方留下居所,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房子是否归女方所有,需要考量多方面因素。与其一味地强调自己的权益,不妨理性分析财产归属问题,平等地妥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