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民法》规定,子女未满7岁时,权利尚未完全形成,应随母亲生活,但父亲有特殊情形的可以提出申请。7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应协议抚养,如无法协议,应依法判决。在判决前,法院常规会进行审查,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在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法院有时也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家境、情况等作调查并尽量了解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以作为最终判决的重要参考。
在台湾,抚养权判决主要以孩子利益为优先考虑,而非绝对偏向母亲。如果父亲有保障孩子合理利益的能力和条件,法院也会考虑给予父亲抚养权。如果孩子居住在父母分开而不同居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派遣监护员,使用移动式监护,双方协议视为最佳情况。
总体来说,在台湾,抚养权纠纷主要以孩子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而非根据性别来作为判定抚养权的主要标准。父母双方的情况、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父母与孩子的互动等方面,都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