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孩子是有权利争夺抚养权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孩子必须年满七岁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参与抚养权的决定。其次,孩子的意愿必须有明确的表现,不能仅是随意或偏袒其中一方。最后,法院在判断孩子是否具备发表意见能力时,需要考虑其年龄、智商、性格、价值观等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意见真实可靠。
在抚养权争夺的案件中,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虑,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学业水平、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抚养权的判决。如果孩子达成了定居协议书,法院则会优先考虑协议内容,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会根据facts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总之,孩子在台湾是有权争夺抚养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虑,同时考虑综合因素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