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意愿离婚,但无法到场处理离婚手续时,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该尽力争取对方到场处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对方离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场的事宜,并提出适当的借口,如一方外出、生病等,以便对方能够理解和配合。
如果对方仍然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属或委托的第三方。在离婚代理人的申请中,应说明一方无法到场的原因,并附上对方的书面签字或口头表示同意离婚的证明,以保证法院处理申请的合法有效性。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允许远程审理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离婚申请,这是由于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一方长期在国外工作、无法获得出境证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离婚无法在当地法院处理的时候,可以选用该方法。
总之,在处理离婚手续时,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和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达成离婚协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本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