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协议。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生活、财产等各方面所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离婚双方的双方的财产、房产、子女的抚养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也会起到明确双方责任、防止后患的作用。那么离婚协议会在民政局存档吗?这应该是很多离婚的人们都会关心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一种私人协议,不予公示,也不受公证机关的证明。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进行存档,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民事效力的文书,但是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存档。因此,离婚协议存档的问题是由离婚双方自己决定的。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因此,在制定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并决定是否需要将离婚协议交存民政部门的档案。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存档,则需要按照民政规定进行存档,存档后该协议就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存档后的离婚协议,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存档与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双方自行决定的事情。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存档,则需要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存档,如果不存档,也不会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太大的影响。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后达成的协议,需要尽量遵守。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对自己和家庭的负责,希望大家离婚时能够理智选择,合理签署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