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一定必须公证,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最好进行公证。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会更有信心和保障。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日期和地点、离婚事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并由离婚双方签字、捺指印、日期。如果离婚双方能够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更好地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后期出现争议和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协议内容较为简单,不存在过多争议,双方之间的信任度较高,那么可以不公证。但是,如果协议内容复杂,影响范围较大,双方存在很多分歧,那么建议进行公证,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