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协议,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的归属、撤销和义务等问题。对于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必须要公证,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当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一份合理的协议后,可以选择不去公证。这种情况下,当双方需要将协议提交给法院审批时,文件的法律效力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由双方本人亲笔签名并设定日期。在签署完成之后,双方需要备份一份原件,以备备案之需。
但是,当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转让,或者是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转让时,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财产的交易性质比较复杂,一旦出现问题,对各方的经济利益和财产安全都会产生长期的影响。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材料的审核和证人的调查等方式,降低双方在签约时出现的疑虑和不确定性,从而保证协议的合法性,确保财产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双方需要公证来保证财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意愿。但是,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协议的合法性,对于涉及到大规模财产转让和交易的协议,公证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