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房和生活、生产设施的土地,它是农民的基本土地,是农村家庭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目前,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宅基地也成为农民的热门话题之一。有些农民通过购买农村宅基地,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其已经获得宅基地批文,但是却不开发不建造,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
首先,如果农民获得了宅基地批文,但是不建造,那么这块土地就不能实现最大化的效益。缺乏开发建设的宅基地难以推进新型农村建设,而无法达到农村集体经济的集中发展。这会导致资源浪费、土地荒芜等不利后果的出现,不仅造成土地浪费,而且可能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或卫生问题,对农民自身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经济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
其次,宅基地闲置不建,还会产生一定的运营成本,而且还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的威胁。例如构建安全保障依然面临压力、村民聚集地身份因素弱化、互动交流减少等情况,这将极大地影响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建设和利益保障。同时,若短时间内不开发宅基地也会对税收增长有一定影响。
最后,已批而不建的宅基地会影响该村庄整体的城市形象。确立农村集体产权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不但注重村庄建设,也更加注重其整体形象。此外,这也是对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种关注。
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已批不做显然不可行。农村宅基地闲置不建,不但会影响村庄整体形象,还会浪费土地资源,增加村庄运营成本,危害生态环境等。当然,如果存在例外情况如个人或集体乐意创办某些农民公益项目,农村社区卫生等等,则相当可行。但总体上讲,农村宅基地应该积极开发,为乡村振兴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