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身份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其他违规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务员的公正、廉洁形象,严重扰乱了国家财经秩序和社会安定。由于挪用公款的严重性,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具体表现如下:
一、用途不当。公款必须用于公共消费和公共服务领域。如果将公款用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买车、旅游、送礼、赌博等,就被视为挪用公款。
二、未经审批。公款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如果直接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而未经批准属于违规行为。
三、超出预算。公款使用必须在预算内进行,未经预算批准直接使用公款,属于违规行为。即便超出了预算的部分,也必须得到上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虚报报销。工作人员为了公款报销而虚报、冒报、抬高费用,以此获取不当利益,同样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五、私自挪借。公款是国家的财产,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公款挪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果把公款变成了自己或他人的私人财产,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以上是挪用公款的主要表现。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必须严格监管公款使用情况,从源头上防范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同时,应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以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