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使用受到《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或农民委员会依法划拨或分配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用于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土地。
在农村宅基地上,农民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建设自住住房、劳动力集体宿舍等建筑物,但需遵守相关建设和使用标准。如果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住房,且经过合法的审核程序,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并获得相关建筑资质。
但是,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所处位置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受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城市居民从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并建设自住住房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如参照北京市规定的自建房建设标准和限制等,以确保房屋安全和规划上的合法性。
因此,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建设和自建房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具体的建设和使用标准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进行约束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