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其中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包括房产的清算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约定如何处理共有的房产。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房产会分为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份额,而这些份额在房产管理部门是需要过户的,因为离婚后房屋变为单独所有物,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如果夫妻这个过程中未曾涉及房产过户,则离婚后仅仅是房产份额的调整,并不等同于房产过户。因此,两人在离婚后,还是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的登记信息以及权属证书上的名字进行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议书上约定的是判决生效前的房产权归属问题,那么即使判决生效,也不一定需要过户,因为在之前的权属证书上双方的名字就已经变更了。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有能力处理好房产分割问题,并按照协议书上的约定进行实际操作,那么在过户方面也不会遇到太大的问题。
总之,在离婚后,处理房产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依照协议书上的约定进行实际操作。如果协议书上约定需要过户,则需要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手续。而如果是判决生效前的房产权归属问题,则不一定需要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