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宅基地具有承载农户住房的功能,是农户居住和生产的基本场所,因此必须建房使用。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若没有建房,是不能买卖的,更不能获得任何的资金支持。
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和建房面积是有限制的。根据《宅基地条例》和《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配套设施的规范》的通知》(建部[2005]350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每户8亩,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00平方米。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宅基地进行合规的建房之后,才能以此为基础进行房屋的买卖和交易。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未建房宅基地的买卖现象。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违宅基地的规定和根本作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村庄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没有建房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具有承载农户住房的功能,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宅基地的规定,共同维护农民的利益和保护乡村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