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保障离婚双方权益和避免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而进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一些借口来合理解释其必要性。
首先,离婚协议公证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经公证机关验证后,会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因此,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是保障当事人在离婚后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离婚协议公证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离婚过程中,如果没有公证机关的介入,很容易出现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但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证据难以证明,给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公证机关通过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最后,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也有一定的法律要求。例如,公证机关需要检查协议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协议是否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问题。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才能被公证机关予以认证。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可以有效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和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离婚双方可以以这些借口向对方介绍做离婚协议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