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所管理的公款、公物或其他财产占为个人之用或其他未经法定程序的用途所行为。挪用公款属于职务违法行为,是一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公共信任。
那么,收多少钱算挪用公款呢?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界定,它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往往是挪用金额较大或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
例如:一位公务员私自将单位500元的公款取走用于个人消费,虽然不是很大的金额,但如果行为被举报为挪用公款,则仍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但如果是一名官员私人账户存有数百万、数千万的量级的资产,导致的社会影响就是蔓延和扩大的,社会就会认为他的行为是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
此外,即使是微小的挪用行为,也会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因此打击挪用公款是必不可少的。挪用公款的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国家的形象,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损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收取公款均不应被允许,不管是多少,都要被看成是一种严重的“挪用公款外衣下的通奸行为”。所有的职务人员都应该牢记职责、公正、廉洁为本,真正为民造福,打造一个廉洁、和谐、公正的社会。